2021-04-13 16:06:02
近日,中华人民银行会与银监会公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实施)(征求意见)》(下称“建议稿”),在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基本建设工作中又往前迈开了关键一步。
2008年国际性金融风暴后,为预防金融业系统性风险性,相关国际经济组织和关键经济大国依次就系统重要性金融企业监管创建有关规章制度分配。2018年11月,中华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协同公布《有关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企业监管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在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企业检测、监管和风险性处理的整体规章制度架构。2020年12月,老百姓银行会与银监会制订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定方法》,确立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价方法和步骤。
建议稿从附加资本、杠杆比率、超大金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结构、修复和处理方案、信息公开和数据信息申报等层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明确提出监管规定,在参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惯例基本上,融合在我国银行业特性和具体监管必须,进一步健全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架构,为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册公布后,明确不一样等级和种类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实际监管计划方案确立了基本。
建议稿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各自可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规定,除第五组外,第一组到第四组组间的附加资本规定仅差0.25%,且同组暂未设定多元化的附加资本规定,有利于中国银行在保证 运营安全性的另外用好资本,提升稳健经营水准。现阶段,《巴塞尔协议Ⅲ》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明确提出的附加资本规定是1%-3.5%,2020年具体实行的附加资本规定范畴是1%-2%,在我国仅有对第四组、第五组银行才会有1%及之上的附加资本规定,并确立另外列入全世界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在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规定“不累加,采用二者孰高标准明确”。整体看来,附加资本规定水准适度,除个别银行外,总体不容易遭遇很大的资本填补工作压力,这合乎当今在我国银行业调构造、稳运营、防风险的具体必须。
依照建议稿,附加杠杆比率规定是其附加资本规定的50%。现阶段银行杠杆比率的监管规定是不少于4%,假如最大等级银行附加资本是1.5%,那麼其杠杆比率规定为不少于4.75%。据计算,关键银行的杠杆比率广泛在5%之上。因而,附加杠杆比率规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危害比较有限,边际贡献率较足。
另外,建议稿将修复和处理方案列入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项关键专用工具,这有利于系统重要性银行全方位整理风险性行业和薄弱点,提升清晰度、减少多元性,提升逃生工作能力,预防“大而不可以倒”风险性,并能够 为事后不断完善金融企业社会化激励制度出示关键参照途径。
依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定方法,约20-30家银行(包含国有制商业服务银行、税收优惠政策银行、开发性银行、股份合作制银行及其一部分总资产很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很有可能列入候选,在附加监管要求宣布落地式后,预估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册和多元化监管计划方案也将迅速颁布。提升监管有利于系统重要性银行更为稳健经营,进而牢筑金融的天然屏障,守好不产生系统性金融的风险的道德底线。
(文章内容来源于:经济观察报)